冤押死牢三十年,終重見天日——Anthony Ray Hilton《The Sun Does Shine》
安東尼.雷.希頓 (Anthony Ray Hilton) 是來自美國阿拉巴馬州的一名黑人。一九八五年的某一天,他突然被刑警逮捕,被指犯下三起劫殺案。檢察方無視了希頓的不在場證明,甚至不惜捏造證據,於是希頓被定罪、被判處死刑。
其後,希頓一直被監禁在牢獄的死囚區里,在不斷的嘗試上訴失敗後,終於在三十年後才得以翻案並獲得釋放。
這不過是個人近年來讀過的第二本冤獄案死囚的回憶錄(上一本讀過是《冤獄人生:達米恩的死囚紀事》,有機會再談),但已經不訝異冤獄案發生的頻率比想象中的更多了。不論如何,如希頓所說,這不應該是我們因此習慣和麻木 ("get used to it") 的事。